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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人员发帖公开原公司秘密资料获刑

作者: 张太凌,  出处:新京报, 责任编辑: 孙元歌, 
2008-05-09 08:37
  沈某离职后在某专业网站上发帖,披露掌握的技术资料。沈某的帖子被用户多次点击、下载,致使原公司核心商业秘密被泄露。

  门头沟区检察院日前披露,由该院提起公诉的北京市首例互联网披露商业秘密案,经区法院两次开庭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沈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据门头沟检方介绍,2005年6月,沈某应聘到北京某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从事某型号色谱质谱联用仪研发工作。其间,沈某掌握了该项目一定的技术秘密。2006年6月,项目研发成功后,沈某因不满待遇辞职。离开时,擅自将其掌握的相关技术资料带出公司。

  沈某离职后在某专业网站上发帖,披露掌握的技术资料。沈某的帖子被用户多次点击、下载,致使原公司核心商业秘密被泄露。

  门头沟检察院办案人员称,被侵权公司系我国分析仪器业内知名厂商,由其研制的某型号色谱质谱联用仪为科技部“十一五”重点科研项目。

  今年3月14日,门头沟检察院检察长许晓闽以第一公诉人的身份亲自出庭对沈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沈某侵犯商业秘密罪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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